老小区楼顶漏水:7楼业主出资修理2楼业主回绝分摊这事咋办?
发表时间:2024-10-10 11:40:04 来源:新闻中心
夏天炎炎,大雨连连,成都市青羊区某老小区的楼顶漏水了......7楼业主群内“招待”同单元同侧各楼层业主一起补葺,2楼业主不在群因此回绝分摊费用,无法7楼业主只能诉诸法院,这事怎么办?看青羊法院法官怎么审理。
我与罗某系同一栋楼同一侧住户,我是7楼顶楼住户,罗某是2楼住户。自2016年起楼顶开端漏水,并益发严峻。后我将房顶防水补漏事宜在业主群中奉告,并标明房顶作为共有部分,其修理费用应由同侧业主一起担负。现除罗某外其他业主均已分管费用,所以罗某应向我房顶共有部分修理费。
我并不知晓彭某要修理楼顶漏水事宜,在法院送达案子文书后才知晓此事,我不认可修理事宜,不应当付出修理费用。
彭某系案涉楼栋顶楼左边业主,因前期案涉楼栋加装电梯,1栋业主大部分均在“某单元XXX沟通群”微信群内,故就案涉楼栋顶楼防水补漏事宜,彭某在该群内进行了奉告,但罗某并未在该群中。
2023年4月18日,彭某在该微信群中发送《防水补漏修理报价》图片,后经一再调查,终究选定成都某公司。随后,彭某将前述公司的授权书及与其签定的合同一起发送至微信群里。彭某与成都某公司签定的《某体系防水服务合同》,载明总价10500元。
2023年7月6日,彭某在该微信群里表明“顶楼房顶的防水补漏作业已完毕了。防水补漏的费用合计10500元,依照7层楼核算,每层楼1500元。”后案涉楼栋除罗某外的其他左边业主均将修理费用向彭某付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修建物区别一切权纠纷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除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共有部格外,修建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修建物的根底、承重结构、外墙、房顶等根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隶属设备、设备,流亡层、设备层或许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之规则,本案中,彭某所补葺的房顶归于案涉单元业主共有部分,详细到本案,漏水相对应的部分为1栋某单元单号业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业主对修建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力,承当责任;不得以抛弃权力为由不履行责任”之规则,本案中,罗某虽建议其并不知晓彭某对房顶漏水补葺的相关状况,其并不在彭某所告诉的微信群中,对此,本院认为,经庭审查明,罗某未在“某单元XXX沟通群”系现实,但彭某托付第三方对案涉单元房顶漏水进行补葺的行为,相应的权力归归于1栋某单元单号业主,前述业主也应当承当对应的责任,彭某建议单号业主向其付出因补葺开销的费用,具有现实及法令依据,本院予以支撑。
2024年2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定,判定:罗某向彭某付出1500元。该判定现已收效。
现在,各地不少老旧小区均面对不同程度的漏水、线路等问题。改造老旧小区,提高寓居质量已成为各地方政府的要点民生工程。在政府主导的一起,仍应留意开掘居民自管自改的主观能动性,而司法裁判则应为此保驾护航。
本案中,彭某虽系房顶防水补漏的最大受益人,但在法令上房顶乃全楼栋业主一起一切部分,为补葺共有物而开销的合理费用天然应由一切共有人均匀担负。根据相同的原因,若低楼层业主为补葺下水管道或楼道通道所开销的合理费用,彭某亦应承当。如此判定,将使老旧小区业主都勇于自动保护小区设置,从而服务于老旧小区改造的要点工程。